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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企业在劳务派遣运用中的几个问题

部分行业劳务派遣用工主流化突出
《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一般在三性即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的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从济南市场的调研的情况来看,这一法律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其实很难做到。济南劳务派遣在部分企业中成为用工的主流。这些企业在主营业务、常规岗位上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并没有将劳务派遣作为正常雇佣的一种补充,反而成为一种主要的用工模式。
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派遣工比例过高
之前跟大家介绍过劳务派遣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事业单位、部分外资,且派遣工所占比率都比较高,对此我们必须进行全方位的思考。
劳务派遣在解决民营企业劳动关系规范问题上发挥的作用有限
目前,大部分派遣公司都选择一些条件好、管理比较规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劳务派遣工作。其实在规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也主要限于这些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但现在市场仍以非公的私有企业为主。民营私有企业用工不规范、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侵犯劳动者权益的问题更为突出。加之部分民营企业利润空间较小,劳务派遣在这些企业的拓展业务的可能性不高,甚至有些企业因为拖欠工资、断缴社保使派遣公司不堪重负,甚至沦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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